新东方就浑水指控宣布调查结果:无证据支持
2012年10月10日09: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下称“新东方”,股票代码EDU)日前宣布,就浑水公司在2012年7月18日发表的报告中对新东方提出的多项指控,新东方董事会的特别委员会已经完成了独立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没有发现任何重要证据支持这些指控。
新东方于2012年7月20日成立特别委员会,由公司的三位独立董事李廷斌、李彦宏和杨壮博士组成。特别委员会同时聘请美国盛信律师事务所作为独立律师协助其对浑水报告中所提到的一些指控进行独立评估。美国盛信律师事务所随后聘请了安永国际会计公司和通商律师事务所协助调查。
此次独立调查,特别委员会和美国盛信律师事务所主要针对浑水报告中提到的三个核心指控。即指责新东方的一些或者全部学校实际上是特许加盟(franchises-in-disguise),认为,新东方报告了不实的学校数目和总收入;指控新东方的财务报表没有准确反映北京海淀学校交纳的企业所得税;指控新东方不适当地将不同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总称 “VIE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数据并入公司的报表。
新东方称,此次调查范围没有包括浑水报告中没有具体证据的泛泛指控。
特别委员会在调查后认为,在新东方“特许加盟”问题上没有发现任何明显证据支持浑水的上述指控;此外新东方对其55家学校及其相关学习中心拥有所有权显示,新东方与21家第三方进行的品牌“合作协议”是不同的商业安排,而且也已经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合适的体现出来。
另外,在税务问题上,特别委员会在独立调查中没有发现任何明显的证据支持浑水的上述指控。
在7月18日遭遇浑水做空之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公司财务部正在评估新东方将VIE可变利益实体的财务数据并入公司财务报表的情况。考虑到SEC的调查尚未结束,所以独立调查委员会关于新东方VIE股权调整的调查尚未形成最终的独立调查报告。此方面的调查还将持续。
“在关于VIE可变利益实体的问题上,我们将继续配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工作。”新东方方面称,并透露,新东方预备将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12b-25表格,以根据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自动延缓提交新东方按20-F表格准备的2012财年年报(新东方的财年于5月31日结束)。 (李娟)
作者:新东方的财年于5月31日结束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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