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筹资10.2亿元化解农村牧区教育债务
2012年10月10日09:52
来源:中国政府网
近年来,青海省财政筹措资金10.2亿元,采取奖补结合、设立还债专项资金等有效方式,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高校债务及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帮助其卸下历史包袱轻装上阵。
受历史基础、自然环境、财力保障经济发展水平等特殊因素的影响,青海省义务教育的发展相对滞后。前些年各地为了加快推进“普九”进程,相继举债用于校舍等方面建设,形成了一些困扰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发展的债务。自2007年12月全国启动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试点工作以来,省财政按照中央要求,将清理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在偿债过程中,将偿债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直接偿还到债权人,实行销号制,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截至2010年底,共化解2005年底前形成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4.6亿元,比国家要求的时间提前一年完成,并通过了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多年困扰学校发展的债务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全省高校加快发展,学生数量迅速增加,校舍无法满足需求等问题也随之而来。高校通过贷款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最近几年,高校面临着巨大的还本付息压力,债务问题已成困扰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为解决制约高校发展的突出问题,省财政通过持续增加教育经费投入、鼓励高校开展合作共建等一系列措施,解决省属高校债务问题。2011年,省财政抓住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化解债务的时机,特设高校化债资金专户,筹集资金4.35亿元,用一年时间全部化解我省截止2009年底高等院校国内贷款债务,比中央要求的化债时限提前一年。省财政以此次化债为契机,建立健全了高校债务风险控制长效机制。
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债务问题困扰着政法机关正常运转。国家明确要求,清理核实各级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遗留债务,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任务。根据这一要求,青海省财政在多年来加大对政法专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计划用一年时间对2009年底前已建成投入使用,并纳入债务清理化解范围的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含监狱、劳教系统)等政法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债务1.25亿元,全部予以化解,支持其轻装上阵。
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省财政还对多年来积累形成的农村牧区公益性债务化解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目前正在清理审核债务。待债务锁定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程序,积极予以化解。 (记者 卢海)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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