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完善村级党组织书记激励机制
为激发广大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切实解决村级党组织书记的后顾之忧,日前,广东东莞按照“一定三有”的要求(定权责立规范,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出台“延续入编事业单位政策、出台优秀评选表彰办法、实施退岗离岗补助制度”等三项政策,健全完善村级党组织书记激励保障机制。
据悉,东莞于2006年已确定了“将离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部分在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有计划地安置到各镇(街)的事业单位,列入在编在职人员管理”的政策。但2010年起,由于根据有关政策对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统一实行公开招聘,暂停了此政策的执行。为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东莞市拟参照省从村干部中公开选拔镇班子成员和招录公务员的做法,制定专门针对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入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定向招录办法,继续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满5年考核入编镇街事业单位政策。
同时,东莞还出台《东莞市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评选办法》,每两年组织60名具有较高的能力素质,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充分发挥带头人作用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由市委集中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评的优秀党组织书记,优先招录进公务员队伍、选拔进镇(街道)领导班子。三次获评优秀的党组织书记,享受副科级公务员生活待遇。被推选为省级以上党代表、获评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党组织书记称号的党组织书记,参照三次获评优秀党组织书记的标准,享受副科级公务员生活待遇。
另外,东莞还制定《关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退岗补助制度的意见》,规定连续任职满6年或累计任职满9年的村(社区)书记、主任,退休或退岗后(未达到退休年龄,因身体病残等原因离职,经镇街党委同意),可享受退岗补助。退岗补助一般由基本补助、工龄补助等组成,各类补助金总额每月应不低于1500元,由镇街财政安排解决。具体补助标准由各镇街结合实际制订,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状况等适时进行调整。(特约记者 容剑锋 肖力群)
作者:容剑锋 肖力群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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