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规定不得通过旅游渠道因公出国培训
法制网深圳10月11日电 记者 游春亮 实习生 惠珍记者近日从深圳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根据国家外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该市出国(境)培训团组执行的实际情况出台规定,各组织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市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不得通过旅游渠道安排因公出国(境)培训;不得通过中介选择或转手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要直接与国(境)外培训机构对接,安排培训事宜,在培训项目执行前,与国(境)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或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国家外专局批准行程进行活动,不得参加与培训学习无关以及当地社团或任何组织举办的集会和游行活动。对不遵守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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