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举报干部作风问题有奖 如经查实举报者最高可奖500元
新华网长沙10月16日电(记者 陈文广) 自今年2月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以来,湖南省郴州市已问责处理干部上千人。近日,郴州再次出台规定,自10月15日起,凡实名举报郴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触犯“八条禁令”“五个一律免职”的,经查证属实并问责处理的,举报人将得到最高500元的奖励。
郴州市作风大整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进群众投诉工作的常态化发展,郴州市正式出台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视频、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来访等形式向郴州市作风大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据介绍,有奖举报,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涉及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即湖南省“八条禁令”);二是涉及郴州市“五个一律免职”规定;程序上有三个重点:第一,投诉人必须是署真名;第二,必须查证属实;第三,被投诉人受到了问责处理。
“八条禁令”是湖南省对干部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等行为做出的八条禁止性规定。
“五个一律免职”具体是指对于干部利用工作之便索拿卡要的一律免职;参与赌博的一律免职;醉酒驾驶的一律免职;违反规定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一律免职;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炒股票、玩电脑游戏或到歌舞厅、洗浴场所休闲娱乐的一律免职。
据介绍,根据被举报人受到问责处理的不同程度,有奖举报分为两个奖励等级: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元;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解聘或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为了防止实名举报被打击报复,郴州市作风办负责人介绍,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同时,对于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打击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据郴州市作风办介绍,自2012年2月郴州市开展作风大整顿活动以来,截至10月9日,郴州市作风办共受理举报、投诉974件,无一泄密,无一人被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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