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 河南手机报豫报员 朱剑锋)10月17日上午,在遂平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院长刘金洲亲自主审一起诬告陷害案。法庭上,遂平县检察院检察长戴海建出庭支持公诉:2012年6月13日,魏大国、魏大军等因施工问题与同村居民魏强等人发生争执,当日中午魏大国到遂平县中医院住院治疗。魏大国、魏大军商议为魏大国伪造耳膜穿孔形成轻伤的方式要求司法机关追究魏强等人的刑事责任。
当日,魏大军通过遂平县妇幼保健医院护士焦红让医生孙鹏在明知伪造耳膜穿孔能追究他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为魏大国做了左耳鼓膜穿孔手术。焦、孙二人事后共收取了魏大军400元好处费。后来,遂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于2012年6月18日根据魏富国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对其伤情作出了轻伤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导致遂平县公安局于同日对魏富国被伤害案立案侦查。
遂平法院认为魏大国、魏大军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四人行为均已构成诬告陷害罪。主审法官刘金洲当庭宣判:魏大军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魏大国犯诬告陷害罪获有期徒刑10个月;焦红和孙鹏犯诬告陷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焦红、孙鹏400元违法收入予以没收。(文中被告人名为化名)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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