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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女性离婚半年内不能结婚 女子不满状告国家

2012年10月18日15:14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 [日本女性离婚半年内不能结婚 女子不满状告国家]
  人民网10月18日讯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援引《读卖新闻》消息,一名日本女性因不满民法中规定女性在离婚后180天内不得再婚,一纸诉状把国家告上法庭。

  这名女性于2008年3月因遭受家庭暴力与前夫离婚。后发现意外怀上前夫的孩子。由于日本民法规定女性离婚后180天内禁止再婚,当事人等足半年才与现在的丈夫结婚。当事人认为日本民法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规定,要求国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65万日元。冈山县地方法院经过审理,判其败诉。

  日本民法规定,夫妻离婚后300天内出生的孩子,被推定为前夫所有;再婚后200天内出生的孩子才会被推定为现在的丈夫所有。若女子离婚后马上结婚,则婚后200天内出生的孩子的父亲将无法推定,因此日本民法设定女性离婚后180天禁止再婚。

  据悉,1989年也曾有一位日本女性就类似问题起诉,最终被判败诉。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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