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制度不变 年龄歧视难免
原标题 [退休制度不变 年龄歧视难免]
近日,浙江、陕西、甘肃、广西、江西五省区事业单位发布的招聘公告被指涉嫌歧视,记者查阅发现,不少招聘公告在年龄和户籍上做了限制。比如,在《2012年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中,招聘的76家事业单位,合计总人数409名,100%设置年龄限制。其中,在招聘的247个岗位中,有170个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占69%;其中62个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占25%。(《新京报》10月18日)
为什么会出现年龄歧视呢?民间公益组织衡平机构的总干事郭彬称:主要还是因为在一些地方法律不受尊重,而且相关法律本身就非常零碎、疏散、粗陋,没有对就业歧视的定义、认定标准、救助体系作出刚性、可操作性的规定。郭彬说得有一定的道理,但郭先生没有说到更重要的原因,当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按当前的退休制度,多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在55周岁(女)或60周岁(男)退休。现在假设要适应某个工作岗位的工作需要5年时间,那招一个30周岁的男子,在适应后还能工作35年,而招一个55周岁的人,适应后就退休了。从保证工作质量与降低培训成本的角度看,单位当然希望招30周岁的男子而不希望招55周岁的男子。
再者,目前的退休制度规定,工作不满10年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大约相当于在职时工资的40%,同时,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须缴社会养老保险。现作一个极端的假设:将某一59周岁的男子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一年后退休,退休后活到80周岁,即领20年的退休金,这20年的退休金相当于8年的工资。这样,此人工作年限与领退休金年限之比为1比20。显然,稍微算一下经济账,招年龄大的人进单位也不合适。
前不久,社保研究专家郑秉文在谈推迟退休年龄时说,“双轨制”有可能成为所有反对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第一个屏障。换言之,对社保制度碎片化和多轨制造成的社会不公及其社会不满情绪,将会代替任何的理性改革,即社保制度的公平性没有解决,其他任何改革都会被搁置起来。而由上文看,事业单位招聘的年龄歧视,也与双轨制有一定的关联。因此,要消除事业单位招聘中的年龄歧视,首先得改变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其中包括退休双轨制。退休制度不改变,年龄歧视不可免。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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