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韩根南 记者 江跃中)何先生与妻子陈某借住在彭浦新村一老式公寓内,因物业公司未通知停水,妻子陈某打开自来水开关发现无水,出门时也没有关闭开关。恢复供水后,自来水溢出,造成楼下住户沈某的财物损失。今天上午,闸北区法院判决何先生与妻子陈某一次性赔偿沈某各项财产损失2000元,对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沈某住在彭浦新村某老式公寓内203室,何先生系同一公寓内403室的借住人。今年1月16日,403室中自来水溢出,造成沈某房屋积水受损。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日,物业公司未通知小区停水。何先生妻子陈某打开自来水开关后发现无水,出门时,未关闭自来水开关。物业恢复供水后,自来水溢出造成303室(另案处理)及沈某家中受损。
庭审中,何先生与妻子陈某表示,对沈某的财产损失物业有责任,愿意向其作出赔偿,但沈某的相关诉讼请求过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何先生与妻子陈某作为该房屋实际使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酌定被告何先生与妻子陈某赔偿原告沈某2000元。沈某关于租房费、搬场费及更换门锁费的诉讼请求,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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