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报记者 杨旭
昨日下午,宜良县新客运站对面的工地上,施工队正在进行房产开发的前期施工,一些村民来到这里要求停止施工,讨要卖地款。
村民 开盘前每平米兑款3500元
村民阻止施工,要求按照承诺兑现给他们款项,工地只得暂时停工。这些村民来自宜良县匡远村(现匡远居委会)。该工地面积有90亩,将建盖高层住宅楼盘。
村民张某说,几年前,该村的土地被征用后,剩下的90亩地是村里的最后一块地。这块地后被宜良县有关部门批准作为匡远居委会的预留用地指标。去年,匡远居委会引进元鹏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土地进行开发,建高层住宅。居委会与开发商用土地置换房屋,再把建在这块地上的房屋分配给该村村民。
匡远村有村民2000多人,此前匡远居委会向村民发过公示。村民张某说:“公示上说,这块地每个村民占有15平方米的土地面积,平均每人可分到22平米置换房(不含公摊面积)。”
村民毛某说,对分到的房屋,如果超出分配总面积的,参考市场价格向开发商购买。对部分不要房屋的村民,可到匡远居委会按每平方米房屋领取开发商交的3500元兑款,开盘后的兑款是每平方米3800元。
毛某还拿出一份匡远居委会去年11月18日的公示,上面写着:匡远居委会承诺“开发商和村签订合同后即每平方米兑款3500元”。毛某说,元鹏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跟匡远居委会签订了合同,土地卖出去快满一年了,但至今没有支付卖地款,村委会还没给不要置换房屋的村民分钱。“没领到兑款,村民们只好阻止工地施工,目前不要求全部支付,但至少要付三分之二。”
开发商
部分工程完成后兑款
昨日下午4时许,开发商告诉村民,已经按照合约向匡远居委会交了2000万元的保证金。
元鹏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杨元华说,这个地块是元鹏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宜良县国土局公开拍卖后拿到的,挂牌价1.3亿元,并跟匡远居委会签订了相关协议。去年8月就向匡远街道办支付2000万元的保证金。
“协议约定,给不要房屋的村民补钱,要等签订协议、开发商办完手续、工程的基础到正负零(混凝土圈梁工程平地面)时才行。同时,开发商提供5.21万平米房屋供匡远居委会分配给村民。具体的分配方案由匡远居委会负责。目前,开发商进入办理用地手续等阶段,开发商在按照协议履行。”
居委会
兑款时间应按合约履行
针对毛某提供的公示,匡远居委会支书姜先生说,当初,匡远居委会在公示中承诺“签订合同后即兑款3500元”,确实存在一点小问题。“当初向村民们发出这个公示时,与开发商还没有签订合同。后来我们签订时,居委会提出签订合同后即兑款的条款,开发商又提出手续都不办完就付款,无异于买卖还没有完成就付钱。最后双方同意,施工到混凝土圈梁工程平地面时,对不要房屋的村民兑款,而开发商需要交2000万元的保证金。”
匡远居委会主任保云华说,这个地块是村集体所有。“村委会没有经济实力建房安置村民,决定引入房地产开发商,用土地置换房子的形式,把置换来的房屋分配给村民。这个方案经过约百分之八十的村民签字同意。不要房屋的村民,由开发商处理兑款,兑款标准为每平方米3500元和开盘后的3800元两种,这个价格是参考当时宜良县商品房价格制定的。”
保云华称,村民们说的公示确实有,村民的诉求比较多,分配方案还没有最后确定。居委会收到开发商所交付的2000万元保证金,至今仍在村委会的账户上,确实还没分到钱。对不要房屋安置的村民的兑款,要按照居委会跟开发商的合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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