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罗仕 通讯员岳嘉刘刚
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欲对教师以及相关公职人员提出更高要求
广州团市委昨日就《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开始征求意见,《规定(草案)》建立强制报告制度,要求中小学校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以及相关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有未成年人
被操纵犯罪、被利用乞讨、遭性侵犯、未能接受义务教育等权益遭受侵害情况,必须上报或采取相关措施,否则即为违规,可依法予以惩处。
《规定(草案)》详细条文公布在同日开通的广州未成年人保护网(https://www.gz12355.net/web/)上,11月15日前向公众广泛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
草案将最终交由市人大审核通过。
一旦发现
最迟24小时内必须上报
据《规定(草案)》第三章第21条规定,中小学校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医务人员、司法人员、社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有“(一)未成年人被操纵、教唆、引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二)向未成年人提供、出售毒品的;(三)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未成年人遭受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的;(五)未成年人被拐卖、绑架的;(六)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被迫卖淫或者从事其他色情服务的;(七)未成年人被利用进行乞讨的;(八)未成年人遭受其他严重伤害的”这些情形之一,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举报,有特殊情况的,至迟不能超过24小时。第22条则规定,上述人员必须做到:“(一)发现未成年人流浪街头的,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举报;(二)发现非法使用童工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举报;(三)发现适龄未成年人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举报,但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除外;(四)发现校车存在超载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向交通、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举报”。
《规定(草案)》还说,其他公民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知情不报
轻则通报批评重则依法处分
《规定(草案)》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广对新快报记者解释说,当今社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手段和方式日益多样化,而且有些侵害行为相当隐蔽,未成年人也不知道或者不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像以上规定的特定职业人群,有义务将发现到的侵害现象向相关部门报告。
《规定(草案)》注明,这些“工作时与未成年人接触较多”的报告主体若违反这一强制报告制度规定,由所在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草案其他亮点
要求学校配备驻校社工助父母教育“问题”学生仔
海珠区已试点四年多,年投入200万元
《规定(草案)》还要求,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为辖区内每间中小学校配备至少一名驻校社工,以便为在未成年人教育中遇到问题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
杨建广教授说,其实广州海珠区已开始试点由政府委托共青团购买社工服务,取得了不错成效,立法小组以后拟将海珠区成功经验推广到全市。
记者向团市委社区与权益工作部部长彭岖了解到,海珠区这一试点项目开始于2008年2月,海珠区华洲街、赤岗街、海幢街,赤岗中学、绿翠中学(每年由区政府投入经费200万元)设立了首批“青年地带”社工站,安排社工常驻学校。
不过,这些社工主要是面对学生进行沟通与辅导,“进行心理和生活上的指引”。记者得知,广州市持初级社工资格证的社工月薪在3000元左右,从业人员主要以刚毕业的年轻大学生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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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求是给爸爸妈妈们看的
禁止6岁以下儿童独处照料者年纪也不能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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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草案)》明文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受委托照看未成年人者,负有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不得使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处于以下场所:(一)未妥善安装窗户、阳台防护装置的;(二)存放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三)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触电、溺水的;(四)其他易造成未成年人伤害的”。
这一条文还注明“未满六周岁未成年人不得使其独处或交由未满十六周岁者代为照顾”。
如何提意见和建议?
11月15日前,可通过广州未成年人保护网直接留言,或发邮件至tswqyb2012@126.com 送广州团市委社区与权益工作部,还可寄信至广州团市委社区与权益工作部(地址:广州市人民北路875号5楼505室,邮编51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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