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治国 记者顾一琼)少女小芹跟朋友夜闯公园游玩,却不料在亲水平台嬉水时落水身亡。小芹父母认为园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起诉索赔47万余元。近日,经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调解,园方自愿补偿2.5万元,案结事了。
去年7月4日晚8点40分左右,在浦东高东的一家免费公园门口,小芹和另外6人趁着公园电动栅栏门打开之际,偷跑进园内。晚上9点20分,7人来到公园亲水平台旁嬉水,小芹不慎掉入水里,溺水身亡。
这家免费公园的开放时间是早上6点半到傍晚6点半,其余时间禁止游客进入。事发当晚,园内的门球中心有活动,保安在开启电动栅栏门放门球车辆进去时,7名小青年趁机溜了进去。保安没能拦住,随后马上在园内寻找,但由于公园面积达38万平方米,一时没能找到。
小芹父母认为,园方在时间管理上不严格,警示标志不明显,亲水平台护栏高度不够,是造成爱女之死的原因,因而诉至法院,要求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7.2万余元。
园方辩解称,公园有严格的开放时间;河道中有明显的警示标牌;亲水平台护栏高度为0.8米,设施并无明显不当;小芹作为成年人,应有危险意识,不应在亲水平台上嬉戏,更不应在闭园后擅自闯入。因此,不同意该诉求。
从已有事实来看,小芹父母要求园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并不充分。但法院如果一判了之,小芹父母又将承受一次打击。几经考虑,主审法官决定为双方调解。
经过多次努力,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园方给予小芹父母补偿款2.5万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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