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电话亭被不孝子偷卖 退钱赎回遭拒上诉遭驳
2012年10月25日00:32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原标题 [娘的电话亭儿子偷卖掉]
本报讯(记者饶俊华通讯员崔建民)老太太买了个电话亭,交给儿子经营,儿子却把电话亭悄悄卖了,于是她将购买者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购买无效。
10月23日,记者从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认定购买者张艳属于善意取得,其对电话亭的购买行为有效,驳回了老太太的请求。
张艳称,2010年,其在五家渠旅游区内,以2.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电话亭。一年后,一个老太太找上门说电话亭是她的,是被儿子陈某瞒着自己“偷”着卖掉的,老太太称要退钱拿回电话亭,被张艳拒绝了。二人多次协商无果。
近日,老太太将张艳和儿子告上法庭,称该买卖应该无效,要求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与张艳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虽然电话亭所有权不属被告陈某,但陈某对该财产使用、经营多年,他人有理由相信陈某对该财产享有处分权。
张艳取得电话亭所有权为善意取得,同时支付的价款也较为合理,且电话亭已交付张艳使用,符合我国《物权法》关于所有权善意取得的规定。为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老太太的诉讼请求。
作者:饶俊华崔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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