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石碣镇光明市场郑俊华团伙欺行霸市,公然冒充执法人员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收取保护费等,此事更深挖出四“局座”充当“保护伞”的黑幕:东莞市社保局原石碣分局局长刘国润向原石碣综合执法分局局长梁锦忠和副局长梁启裕、刘新烘3人行贿20多万元,求得后者对刘国润经营的光明市场进行照顾。23日,四人一同在东莞第二法院受审。
案情
社保局长开市场,聘黑势力管理
2008年11月,梁锦忠找来自己的老同学,时任东莞市社保局石碣分局局长的刘国润商量成立光明市场。
随后,石碣执法分局出面以该局名义,租用东莞市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场地,成立光明市场,用于出租给流动商贩。由刘国润出资承包和经营管理市场,并给予局长梁锦忠和副局长梁启裕、刘新烘三人共40%的干股,刘国润表示同意。随后,刘国润聘请郑俊华为其打理光明市场,并从中给他和另一工作人员共10%的股份,自己占50%股份。
光明市场成立,成为当地众多小商贩噩梦的开始。原来郑俊华为当地黑恶势力成员,自恃有四局长做“靠山”,为牟取暴利,郑俊华纠集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驱赶流动小贩到光明市场摆摊经营,收取高额租金;不仅如此,郑俊华团伙成员还使用假冒的执法证件、仿警用伸缩棍、手铐、假冒的印有“市政巡查”字样的警用摩托车等工具对商贩收取保护费,甚至借生日之名向商贩进行勒索,对没有上交保护费的商贩强行驱赶、砸摊、暴力殴打。
综合执法局长收干股当保护伞
为求得综合执法分局局长梁锦忠的保护,2008年11月到2009年底,刘国润分4次送给梁锦忠、梁启裕、刘新烘干股分红共计约182500元,其中梁锦忠分得约110000元,梁启裕分得约42500元,刘新烘分得约30000元。
刘国润称,原本四人商量由刘国润占股份的五成,执法局占股份四成,第一次分红后,由于两位副局长认为分红太少,于是四人再次商定由刘国润占股份三成,梁锦忠占股份三成,两位副局长共占股份的三成,其余一成给管理者。
市场成立之初,刘国润曾向执法局交纳了10万元押金,由于2009年底梁锦忠三人便退出了光明市场合作无法获得分红,梁锦忠于是找到梁启裕、刘新烘协商将10万元押金瓜分。随后两年,刘国润与郑俊华为感谢三名局长对光明市场的关照,由郑俊华从市场收益中以“过节费”的名义分多次送给梁锦忠好处费约25000元,梁启裕好处费约9000元,刘新烘好处费约3000元。
2011年,郑俊华在光明路附近肯德基旁边空地搭建临时铺位出租,为继续取得梁启裕关照,郑俊华送了他10000元好处费。
庭审现场
两“局座”当庭互咬推卸责任
23日,四人一同在东莞第二法院受审,昔日手握一方重权的四“局座”均神情黯然。梁锦忠、梁启裕和刘新烘三人被控犯受贿罪,刘国润被控犯行贿罪。郑俊华团伙之前因多宗暴力犯罪已被判刑,郑俊华一审被判刑十八年。
“老板就是刘国润”
庭审中,四人均表示认罪。梁锦忠说,成立光明市场是响应市局的要求,对小贩进行市场化管理。光明市场的土地是以执法分局的名义承租的,交给郑俊华管理。过年过节的好处费,也是郑俊华送来的。每次郑俊华送钱来,都说是老板叫他来的。梁锦忠称“老板就是刘国润”。
梁锦忠说,当时决定成立光明市场、分红比例等,都是与两名副手一起商议决定的。不过梁启裕表示,局里的决策都是梁锦忠决定的。如果他不同意,市场是不可能建起来的。
“不是送钱,是分红”
刘国润表示,光明市场是2008年底成立的,选郑俊华管理市场是他们几个人觉得他可靠就让他管理了。对于自己送给其他三人的钱,刘国润强调,“不是送钱,是分红”,而且“开市场的事情是执法分局提出来的,分红也是执法分局提出来的”。刘国润的律师称,刘国润是被索贿的,分红也不是他决定的。
58岁的刘新烘受审时,动作缓慢,戴着白色口罩,不时咳嗽。当被问到谁联系郑俊华承包市场时,刘新烘称,是梁锦忠让他过去找的。刘新烘的代理律师称,刘新烘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在2011年初未案发时已内退,希望法院考虑予以缓刑。
印象
昔日法官 如今庭上受审
四局长过堂,最高兴的莫过于在石碣光明路摆摊的流动小贩们了。“现在太平了,我们的头都能抬高一点了!”流动小贩们经历多年等待后终于舒了口气。
2008年调任石碣城市综合执法分局担任局长前,梁锦忠曾是石碣镇宣传办的主任,当时的同事对他的评价是“性格比较温和,为人比较正派”。从2008年初到2012年4月,他一直在石碣城市综合执法分局担任局长,并与副局长梁启裕、刘新烘全面管理该局工作。一直到2012年4月岗位调整,他又回到了宣传系统,担任石碣宣传文体局局长。之后,被查出充当保护伞并被刑拘。
刘国润之前曾是东莞市人民法院的法官,2008年调任石碣担任社保分局局长。曾经的法官在被告席上受审,一些东莞法院系统的法官称是“造化弄人”。
(据10月24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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