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全市下发了进一步规范执法用车制度,其中指出,非执行公务时,带有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的车辆禁止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或禁停路段、区域。如有违反,除当事人外,分管领导和第一责任人也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市级城管部门就要求各县(市)区及开发(度假)区城管执法局对辖区综合行政执法车辆进行审核并统一涂装和备案登记,确保车辆使用主体合法、使用人资格合法、式样规范、标识明确、不得转借和非执法工作用途。同时,对非执行公务时,带有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的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或在禁停路段、区域乱停乱放的、强行超车通行、闯红灯的、公车私用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近期,个别单位在管理和使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车辆中,危机意识淡化,落实相关规定和制度不严,特别是部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招聘的协勤人员违规使用带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的车辆和制服,导致发生一些违法乱纪和事,给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由于近期发生的恶劣事件,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执法用车规定,要求全市城管执法部门结合执法车辆管理和使用的特殊性、敏感性,制定更为严格、详细和适用的管理使用规定,需参照其他公车管理,提高一个级别加强管理和使用,杜绝一切违规行为发生。一旦违反,除当事人外,分管领导和第一责任人也将被追究相关责任;对于借用执法车辆耍特权和违法乱纪的人和事,必须一查到底,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对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参与城市管理和协助执法的车辆(特指张贴或喷涂有城管执法字样和标识的车辆)进行甄别和统计认定,确属用于城管工作和协助执法用途的车辆,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参照执法车辆的管理标准进行严格管理和使用,不能认定或不能严格按照执法车辆管理和使用的,需一律予以清除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字样和标识。(杨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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