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听信江湖郎中停止治疗丧命 家属被判担主责
2012年10月25日21: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听信江湖郎中停止正规治疗送命 乱投医者担责大半]
中新网上海10月25日电(陈静 敖颖婕)治病心切,病人和家属听信江湖郎中的话,中断了多年有效控制病情的正常服药,完全寄希望于所谓“祖传秘方”。最后病人不仅没能如愿恢复健康,反而搭上了年轻的生命。
上海一中院今日透露,该院对一起生命权纠纷二审案件作出判决,这名江湖郎中应向死者家属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140,000元及律师代理费6,000元。而提起诉讼的病人家属则也应为自己的错误选择承担主要责任。
1989年出生的小鹏是孙氏夫妇唯一的儿子。小鹏14岁时被查出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肾炎,此后一家人便踏上了求医问药之路,先后在在上海知名医院持续治疗,主要依靠服用激素控制病情。
2010年9月,孙氏夫妇听一朋友介绍有一俞姓“老中医”是治疗这类疾病的行家,便带着小鹏前往俞某家中求医。俞某声称自己具有传承的中医知识,并拿出“祖传秘方”表示可以医治小鹏的疾病。他还告诉孙氏夫妇,红斑狼疮患者持续服用激素一般情况下活不过50岁。
于是孙氏夫妇做主把小鹏原来每天四片的激素服用量逐周减少半片,直到2010年11月全部停用。小鹏始终没有将自己减停服用激素的情况向就诊的医院说明。
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每间隔一到二周,小鹏都会到俞某家中看病,俞某则会为小鹏开具中药处方,基本上每次收取人民币50元的诊疗费。小鹏一直完全按照俞某的药方进行治疗。2011年1月,小鹏出现双下肢浮肿等症状。同月22日,因浮肿情况加重而被送到上海瑞金医院就诊,同月26日收治入院,入院诊断狼疮性肾炎、肾功能不全、肺部感染、电解质紊乱。小鹏终因病情持续恶化而于2011年4月8日死亡,死亡原因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肾炎所致肾功能衰竭。
痛失爱子后,孙氏夫妇忿然将俞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俞某口头赔礼道歉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84万余元。
一审判决,俞某应赔偿孙氏夫妇人身损害赔偿金14万元、律师代理费6000元,驳回孙氏夫妇其余诉讼请求。孙氏夫妇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孙氏夫妇诉称,俞某未告知其系无证行医并以诱导性的语言及行为博得他们的信任,直接造成小鹏的死亡,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小鹏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责任,孙氏夫妇及小鹏本人对小鹏所患疾病的性质及正规医疗处方、流程应当有一定了解。俞某未取得行医资质为小鹏提供诊疗,夸大其诊治能力,误导后者减停激素的行为虽违反法律规定,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小鹏死亡,但并非死亡结果的直接的、主要的原因,而小鹏在自主选择医生、医疗方式及在病情加重后的处理方式上存在过错,且该过错对其死亡结果的原因力较大,故认定其行为与其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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