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小姐今年22岁,长相气质都不错,就是体型较胖,爱美的她听信广告到南京一家整形医院接受了吸脂手术,本想“曲线立显”,没想到手术出现严重并发症,送到重症监护室抢救数日才脱离危险。出院后,袁小姐将整形医院告到法院索赔。昨天记者获悉,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自愿达成了和解,整形医院除了承担治疗费、退还整形费外,还支付了若干赔偿款。 扬子晚报记者 陈珊珊
事件还原
吸脂引发脂肪栓塞 她进了重症监护室
去年9月,袁小姐无意中看到南京某整形医院的吸脂减肥广告,广告上“快速瘦身”、“永不反弹”、“安全无痛无疤”等宣传语让她心动不已。抱着先了解看看的心态,她照着广告上的地址来到这家整形医院。来之前,袁小姐对手术的安全性有过顾虑,但听完医生的介绍,特别是在医院宣传册上看到大量成功案例后,最终还是对瘦的渴望占了上风。
交费签约后,医院为她安排了手术时间。第一次吸脂安排在9月中旬,吸脂部位为腰腹和臀上,手术比较成功,三天后正常出院。第二次安排在10月初,吸脂部位为上臂和大腿,这次发生了严重意外。手术当晚,袁小姐突然出现咳嗽、咳痰、胸闷气喘、呼吸困难等症状,情况十分严重。整形医院紧急会诊,发现袁小姐肺部出现严重脂肪饱和症。院方采取了一系列的治疗,但情况并未好转。第二天一早,袁小姐被转进南京军区总院重症监护病房,诊断结果与整形医院的判断一样,为肺脂肪栓塞、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并伴严重呼吸衰竭。经军区总院治疗20多天,袁小姐才初步恢复出院。
一纸诉状
袁小姐状告整形医院索赔 医院称吸脂本就有风险
出院后,身心皆受重创的袁小姐将整形医院告上了法院。她认为,整形医院作为专业医疗美容机构,明知吸脂手术可能会引起脂肪栓塞等危及生命的并发症,却没有以适当方式告知和提醒她,也没有在手术中采取防范措施,直接导致她遭遇巨大危险,根据侵权责任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整形医院的医疗整形手术非但没有成功,反而给她造成严重损害,应当退还整形费。由于整形医院已经垫付抢救费用,袁小姐未索赔抢救费,仅要求对方退还5万余元吸脂手术费,并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合计5万元,共计索赔10万余元。
今年6月,案件首次开庭。整形医院答辩称,该院为袁小姐实施的吸脂手术过程规范,不存在任何医疗过失行为,吸脂手术本来就有一定概率的风险,可能会引发一些并发症比如脂肪栓塞等,袁小姐事先签过同意书,应当对手术风险有心理准备。“我们是卫生部门核准的整形机构,不会不负责任,事实上,袁小姐出现脂肪栓塞症状后,我院立即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救治,这对后期治疗非常有利,转院后,我们也派人在医院陪同,并垫付了全部医药费。”整形医院代理人表示。
争论焦点
双方激辩“有无充分告知风险”
袁小姐认为自己被整形医院忽悠了,首先,医院的宣传册和广告过于夸大了吸脂手术的安全性,其次,手术前医生也没有充分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这些误导让她做出错误的选择,非但没能安全瘦身,还承受了巨大痛苦。
但庭审中,整形医院坚持称已经充分告知风险,并拿出袁小姐亲笔签署的“术前告知同意书”。这份同意书中明确提到吸脂手术可能引起并发症,甚至可能危及生命。整形医院认为,袁小姐在同意书上签字,代表她明知有风险还是决定做手术,理应自己承担风险。
袁小姐的律师却认为,在同意书上签字并不代表明知风险,因为同意书上都是专业用语,袁小姐作为非专业人士根本看不懂,医院有义务解释告知。更何况在这份同意书中,涉及手术风险的条款并不明显,袁小姐很可能留意不到,对于可能危及生命的风险,院方本该用特殊字体标注,并明白无误地告诉患者,让患者慎重决定是否手术。该律师同时注意到,袁小姐接受了两次吸脂手术,却只在第一次手术前签过同意书,第二次手术难度更大、风险更高,居然没有相应的风险提示。对此,整形医院解释称,袁小姐接受的并非两个手术,而是一个手术分两次做,两次风险一样,故而没有重复提示。
诉讼过程中,袁小姐曾表示要用自己的遭遇揭露吸脂减肥的风险,从而警示其他爱美人士。记者也盼望法院能对“整形医院有无过错”作出明确认定,尤其是对“何谓充分告知手术风险”作出界定,但遗憾的是,由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此案最终以调解结案,相关争议焦点,法院未作出认定。记者了解到,整形医院除了承担治疗费、退还整形费外,还对袁小姐作出了一定赔偿。但具体赔偿金额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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