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文正、薛惠娟)日前北京市政府发出通告,自11月1日0时起至11月18日24时止,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省交管局昨日提醒广大驾驶员,期间我省载货汽车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按照北京市的通告要求,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绿色通道”车辆和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邮政专用货车,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件后,每天0时至6时允许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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