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神华遥感老总三宗罪 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共计2500万元 办案机关追回两套房及521万元
本报讯(记者洪雪)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原新疆神华公司董事长刘波坤被提起公诉,涉案金额近2500万元。今日上午,二中院通报,该院已受理此案。
据了解,因案件重大复杂,此案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并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57岁的刘波坤捕前系神华(北京)遥感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神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湖南北遥中讯达防伪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北遥公司)法定代表人。
检方指控,刘波坤犯有贪污罪,共计640万余元。
2004年4月至2008年12月间,刘波坤将祥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付给该公司的合作经营款48.7万余美元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办理质押贷款手续,通过伪造证明等手段,将400余万元公款非法占为己有;采取虚假手段,将公款160余万元汇入其与他人成立的山西某公司,并将其中的1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此外,他还将部分公款存入账外账中,隐瞒该账户中剩余的公款269万余元,并全部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账户予以侵吞。
检方指控刘波坤的第二个罪名为受贿罪,受贿2笔共计152万。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间,刘波坤利用担任新疆神华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原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樊某给予的现金100万元,并将公司公款人民币520万元借给矿业公司使用。
此后,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刘波坤为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与该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收受投资公司及董某、马某提供的某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40%的干股。
对于挪用公款罪,检方指控一共9笔,刘波坤用其中的钱给自己买房。
检方认为,刘波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刘波坤的碧水庄园一套别墅(价值人民币869.42万元)、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一套房产被冻结。办案机关追缴赃款人民币共计521万元。刘波坤主动退还玉石两块,价值人民币共计33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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