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在一所个人开办的无照幼儿园入托的6岁男童元元(化名),在拿取饮用水时造成大腿内侧及生殖器烫伤,目前仍在治疗。如今,元元父母将阳光幼儿园园长郭某和事发当天的主班老师王某告上法院,索赔医药费、住院费等七千余元,以及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主张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伤残赔偿金以及后续治疗费。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幼儿园喝水烫伤生殖器
元元的父亲在一家汽配城打工。据元元父母讲,今年5月7日上午,主班老师王某将热开水倒入元元的水杯中,导致元元喝水时被开水烫伤。
“当天上午9点多,我接到幼儿园的电话,说孩子烫伤了,让我过去。我一个小时后赶到幼儿园,看见小孩还在园长办公室里坐着,烫得很厉害。两条腿和生殖器上全是水泡,生殖器肿得很大。”
元元父亲说,他一看这种情况,赶紧抱孩子去了医院。治疗期间,孩子因烫伤发炎还引起了发烧感冒。
上午,元元的父母表示,现在孩子还小,这次烫伤是否会对孩子将来造成影响,现在还不得而知。
幼儿园:愿承担医疗费
上午,园长郭某亲自出庭应诉,同时也作为当天主班老师王某的代理人。“这肯定是幼儿园发生的事,幼儿园愿承担一切责任。”郭某没有推卸责任,他表示愿意负担合理的医疗费和交通费,但拒绝承担其他费用,包括给元元治疗感冒的费用。
据郭某讲,阳光幼儿园每班配置两名教师,由主班教师负责,另设一名协助教师,辅助进行儿童在园期间的照看工作。郭某说,幼儿园有三个保温桶,是专门放白开水用的。孩子每天按点儿有五次喝水的时间。
郭某称,事发时是在上课期间,主班老师在教室里给孩子上课,配班老师出去给孩子们打水。“我们幼儿园有规定,水、饭、汤交到孩子手里的时候不能烫。当时老师给每个孩子的杯子里倒上水后,准备凉一会儿,到时候让孩子们一块儿喝。结果老师一扭头,元元就自己端起水来喝上了。”
老师看见元元烫着后,赶紧拿凉水帮他冲洗。“当时他的生殖器有点红,我就赶紧给父母打电话,并把小孩抱到了办公室。孩子的父亲说他开车送孩子去医院,我看也不严重,就同意了。我当时就跟父母讲,回来医药费我给报销。”郭某说。
幼儿园有没有资质?
记者了解到,这所阳光幼儿园占地1500平方米,现有孩子200余名,老师16名。此前,元元就读于阳光幼儿园中班,事发前已在该幼儿园入托一年左右。事发后,孩子已经离开了这所幼儿园。元元一方的律师当庭指出,如此规模的幼儿园,竟然是一所无照幼儿园。
经法庭询问,园长郭某表示,这所幼儿园系其个人开办,在市、区教育委员会进行过相关备案,但未办理相关证照。郭某认为,虽然属于个人经营,但他每年都会跟乡里和区里签合同,因此他认为幼儿园不存在资质问题。在当地,很多幼儿园都属于这种情况。
法官表示,将择期到这所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幼儿园的教学、生活情况。对于资质问题,法院将向教委进行核实。
庭后,元元的母亲对园长的态度非常不满。她告诉记者,元元回来告诉她,当时装着开水的杯子就放在桌子上。“你说有点烫?那能叫有点烫吗?孩子都烫成那样了。”“我们走到那都一个多小时了,你就让孩子在那坐着,也不送孩子去医院!”双方一度发生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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