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陆慧 通讯员 王俊莎
晚报讯 一名穿橘黄色外套、褐色裤子的男子溜进8号地铁站,砸坏ATM机意在偷钱。日前,闸北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决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1983年出生的邓某今年4月从外地来沪找工作,一直没有着落,平日里以拾荒为生。 6月6日凌晨,一整天也没捡到可以兑钱物品的邓某,肚子很饿,便在路边乱逛。当走到轨道交通8号线黄兴路站时,见4号出入口卷帘门未完全闭合,想着里面兴许有值钱的东西,便从卷帘门下的空挡里钻进了地铁站。
邓某在站内兜了几圈,没发现什么,但几台ATM取款机倒引起了他的注意,歹心顿起。邓某随意挑了上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ATM机,用车站内的灭火器、垃圾桶、塑料警示牌等物撬砸取款机的出钱口,砸了很长时间,直到砸出一个洞仍不见钱的踪影。此时,车站工作人员发现了邓某,他慌忙从原路逃离车站。当日中午11时许,邓某在8号线黄兴路站附近被警察抓获。
经查明,案发时上海银行ATM机内有现金72万余元,中国农业银行ATM机内有现金34万余元。另外,上海银行ATM机出钞口及出钞口零件损坏,经鉴定受损价值为1.2万余元。中国农业银行ATM机插卡口、出钞口及显示屏损坏,经鉴定受损价值为近1万元。
法院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ATM机内的钱款,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邓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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