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中学生小利上体育课时投掷标枪,击中了同学小文的头部,致其十级伤残。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小文获赔3万余元。
12岁的小文诉称,去年10月的一天,他和小利在学校操场上体育课。他正在跑步时,头部被小利投掷来的标枪击中。经鉴定,他属于脑外伤后遗留边缘智力、轻度记忆障碍,综合评定构成十级伤残。他起诉要求小利及所在中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法院认为,中学将标枪作为篮球运动的标杆,体育设备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老师指示学生取体育器材而不在场监督,亦存在管理疏忽,故中学应承担赔偿责任。小利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应有一定的认知和预见能力,其投掷标枪直接导致小文受伤,小利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综合案情,法院判决中学赔偿小文2万余元,小利的监护人赔偿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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