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起,济南实施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11条新规。 |
大众网济南10月30日讯(记者 王磊)30日上午,济南市政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发布济南“科技创新创业11条”,未来5年内,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科技企业,注册登记允许“零首付”,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至少60%的比例分配给研发人员及其团队,驻济高校全日制学生创办科技创业企业,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在济南试点后,山东省还将出台类似的“鼓励科技创新创业16条”。
济南市科技局局长徐群说,按照省内“先试先行”的原则,济南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到济南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创办科技创业企业给予支持,出台11条新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1:成果转化收益60%以上归个人,评职称优先推荐
徐群说,之前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方面,往往获得的收益较少,影响了其将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的积极性。在本次“济南科技11条”中,明确规定,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可采用独资、合资或研发人入股等多种股份制结构,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至少60%的比例分配给研发人员及其团队,而且个人所得收益比例没有上限。目前全球研发人收益分配比例最高的为美国斯坦福大学,仅为98%,而在济南这个比例可能达到100%。
另外,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及通过成本转化对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可优先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山东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董守义表示,山东大学、省科学院等中央部署高校、科研院所,也可按照此政策执行。
解读2:科技企业注册“零首付”,知识产权最高可占七成资产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的科技创业企业,注册资本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最高可允许70%的比例。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1人有限公司除外),其资本注册实行 “自主首付”办理注册登记,允许“零首付”。“零首付”的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缴纳注册资本。
在股权激励方面,相关科研团队和个人在成果转化过程中达到约定成效的,兑现相应股份期权,以股权形式量化给予个人,依法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读3:事业编离岗创业3年内可回原单位,大学生科技创业算学分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3年内如本人要求回原单位,经单位同意且有岗位空缺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续聘手续。
同时,省教育厅科研处处长刘轲表示,允许和鼓励驻济高校全日制学生(包括各类研究生)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凡进入园区开展创业工作,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并免费享受创业导师辅导。
解读4:3年内增值税等税收返还企业,开放各类国有公共研发平台
新创办科技创业企业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市财政将该产品新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财政收入部分通过扶持资金方式拨付企业,专项用于技术研发。
各类软件开发与测试平台、生物医药研发平台、环保与新材料研发平台、专利技术孵化平台、科技信息共享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园区科技创业企业全部开放,优惠使用。
此外,新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区人口300万,其中大学生达60万人,科技成果产业转移有较好的承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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