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柳州10月30日电(蒙鸣明 唐军 覃可基)记者30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法院获悉,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故相关责任人目前已开始移送法院审理,其中两名公职人员蓝群峰、韦毅已于近日分别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和涉嫌受贿罪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柳北区法院介绍,被告人蓝群峰,男,现年48岁,原系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被告人韦毅,男,现年35岁,原系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两被告人均于2012年2月3日因在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故中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年初,广西河池市龙江河发生严重镉污染事故,镉浓度一度超标80倍,使沿江居民和下游柳州市百万居民的饮水受到威胁。污染事件发生后,当局采取多种措施降低污染影响,通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才使河水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解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经查,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河池市副市长李文纲等9名责任人被处理。其中蓝群峰、韦毅涉嫌渎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合议庭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依法审理。目前,这两起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并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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