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充10月31日讯 (魏川力) 一女子为出国旅行,拿自己的照片却冒用其姐姐之名办理了身份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先后出入国境达106次之多。近日,该女子被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刑罚。
家住南充的王女士喜欢出国旅行,却在一次旅行过程中,因逾期未归,受到了有关部门的处罚,被吊销了护照和相关手续。为了能再次出国旅行,王女士于2006年冒用了自己姐姐的身份,拿自己的照片用姐姐的名字办理了到公安机关办理了身份证,进而又办理了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2006年11月13日至2011年5月17日,王女士持名为其姐姐但照片为其本人的护照和通行证先后在中国与马来西亚、泰国、澳门等国(境)间出入达106次。其后,终于东窗事发被人发现,王女士自知后果严重,遂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后被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冒用他人身份,多次非法出入我国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但其犯罪后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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