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领到0.36元工资不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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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领到0.36元工资不是笑话 2012年11月01日10:09 来源:郑州晚报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分享到...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间
上了一个月班,工资只有0.36元。抚顺一家企业的员工李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这张令人瞠目的工资条。李先生称,就这样,他还得欠单位2.64元,因为“单位替他缴纳了保险”。(10月31日《辽沈晚报》)
0.36元在现在这个社会能买到什么,连一个鸡蛋都买不到。可就是这样的钱,却被当成一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而且扣除“单位替他缴纳了保险”,不但没有拿到钱,还欠单位的钱。如果把这样的事情说给他人听,很多人一定以为是个笑话。可这不是笑话,却在我们现实中真实发生。
现在我们对拖欠工资已经变得习以为常,但是事情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发展到一个劳动者辛苦工作了一个月,不但没有工资,还欠用人单位的钱。这就意味可能劳动者工作时间越长,欠用人单位的钱越多。
不知道这样的工资用人单位是如何计算的。也许是用人单位看到劳动者很清闲,也许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什么事情可做,但是只要劳动者正常上班,这不是不给劳动者报酬的理由。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什么事情可做,这不是劳动者的错,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提供一定的劳动量给劳动者。
目前,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换句话说,劳动者正常上下班,给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最低工资。现在用人单位只支付0.36元,显然是一个违法行为。
另外《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现在用人单位给了劳动者0.36元工资,还从中扣除了“保险”,这么做显然也是违法行为。
面对如此严重、明显违反劳动有关法规的行为,我们用人单位为什么敢做?恐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有关部门查处不力。在这件事情中,虽然有关部门称:“工人需要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书面材料申请,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这就让人疑惑,如果工人不申请,有关部门就可以不查处吗?(肖华) (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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