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 义务救助还是饲养成为庭上争议焦点
59岁的肖女士在遛狗时被小区内的流浪猫抓伤,喂养流浪猫的乔女士一审被判担责,需支付1300余元医疗费。乔女士上诉后,该案昨日二审在二中院开庭,其代理人提出,爱心喂养应当受到尊重,而不是担责。
遛狗时被流浪猫抓伤
肖女士和乔女士同住丰台某小区。据肖女士说,今年6月4日,她遛狗时经过该小区4号楼前,乔女士喂养的猫突然攻击她家的狗,她赶紧上前将猫狗分开,结果被猫抓伤。后经诊断,肖女士的伤属于动物咬伤,三级暴露。肖女士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乔女士支付医药费1815.75元、打车费7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
乔女士则表示,咬伤肖女士的猫是小区内的一只流浪猫,只是偶尔喂喂它,猫的行为和她没关系。根据小区内摄像头拍摄的画面,肖女士当时遛的是大型犬,没拴狗链。狗突然蹿出进攻路边猫,猫才开始反击,肖女士踢了猫一脚,才被猫抓伤。此事是因肖女士违规遛狗,并主动攻击流浪动物才发生的,肖女士本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乔女士长期对流浪猫进行饲养,导致流浪猫易在被告居住地及其附近出现,作为流浪猫的饲养人,乔女士应当对其进行管理,并在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肖女士未拴狗链即将狗带出,其本身对猫狗斗咬导致其被抓伤也有一定责任,法院酌定为30%。后乔女士提起上诉。
双方拒绝协商调解
昨天,肖女士和乔女士都没有到庭,双方委托代理人对簿公堂。庭审围绕这只猫是否为乔女士所饲养以及肖女士是否主动攻击猫具有责任等问题展开辩论。
乔女士的代理人说,乔女士家门前是一片开阔绿地和树丛,本身就是全小区的流浪猫聚集地,乔女士家里也养猫,这些流浪猫来到她家门口时她才喂点食,并未将猫带回家饲养,而且她只在去年喂过几次,后来流浪猫有一年多没来,她也就没再喂。
“她是义务救助,不是饲养。”乔女士的代理人说,救助流浪猫本身就是一种公益行为,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与肯定,对流浪猫的管理应是物业、居委会以及城管负责。另外,监控录像可以证明,肖女士违规遛狗,并在猫逃离时追上去将猫踢出一米远,肖女士主动攻击猫而造成伤害,其受伤与她自己的攻击行为有关。
肖女士的代理人则指出,监控录像可以看出乔女士曾将猫带回家中,物业也证明曾在乔女士家中看到过这只猫,此举说明乔女士对猫已形成收养关系,就要承担管理赔偿责任。另外,肖女士遛狗时虽然没有拴狗链,但根据监控录像,是该猫先来追狗,肖女士也没有踢猫,是乔女士把猫赶走的。
庭审最后,法官表示,毕竟双方都是一个小区的邻居,希望互谅互让,争取协商解决。但因双方都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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