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福建等四省市启动“营改增”试点
原标题 [广东福建等四省市启动“营改增”试点 将惠及20万户纳税人]
人民网北京11月2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消息,广东、福建及深圳、厦门四省市“营改增”的试点工作从11月1日起正式启动。目前,广东省纳入“营改增”纳税人16.46万户,其中深圳市6.42万户;福建省纳入“营改增”纳税人2.94万户,其中厦门市0.62万户。
7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8个省及直辖市,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自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及深圳、厦门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各省、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省市县都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省、市税务部门按照“夯实基础、保障安全、高效便民、预案充分”的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在广大纳税人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认真抓好“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
厦门:“营改增”将惠及7000家企业
据厦门当地媒体报道,厦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涉及6个产业近7000家企业,据初步测算,试点行业的年流转税额及其附加税负降幅将超过10个百分点。厦门企业预计可减轻税负12亿元。
厦门国税12366呼叫服务中心专门增设了“营改增”咨询专线,10月以来,12366解答相关咨询已达1.8万个,占总话务量近四成。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于伟国表示,“营改增”试点有利于完善税制和实现结构性减税,对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福建:出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除厦门以外,福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有23474户;已认定一般纳税人3140户,小规模纳税人20334户。 针对“营改增”试点过程中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相关部门经测算分析“营改增”对福建省的影响,出台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各市县(区)政府设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专项扶持资金”,并由财政部门采用“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年中拨付资金,年度终了结算资金余额,政策期满后统一清算”的方式,对税负升高企业予以扶持。
深圳:要用深圳速度和深圳质量保障试点
据广东媒体报道,10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带领税务总局机关相关负责人到深圳调研“营改增”试点准备。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强调,要引导纳税人算好三类账:一是算好机制账,要重点宣传增值税税制原理,特别是要让纳税人明白抵扣机制、退税优惠等;二是算好市场账,试点改革将给他们带来新的客户,有利于拓展市场;三是算好时间账,随着试点改革的全面铺开,纳税人的抵扣会更加全面、充分,税负将相应降低。
深圳市副市长、市“营改增”试点领导小组组长陈应春表示,深圳要有大局意识,举全市之力支持保障“营改增”试点的平稳顺利实施,并充分总结借鉴上海、北京的经验,用深圳速度、深圳质量来保证“营改增”试点成功。
广东:充分做好试点系统准备工作
为确保“营改增”业务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顺利运行,广东国税分阶段完成核心征管系统CTAIS及外围软件共17个应用系统的改造,并利用“十一”国庆长假期间,开展“营改增”业务模拟测试,11月1日0时至4时在全省进行代开发票的实际演练,充分掌握了上线后系统操作工作要求,确保系统运行万无一失。
为确保“营改增”宣传服务到位,广东国税在国税门户网站增设了“营改增”政策专栏,方便纳税人查阅、下载及使用。同时,充分利用12366电话咨询热线,开展在线访谈、开发网上“纳税人学校”,搭建咨询宣传服务平台,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政策管理问题。国税部门将加强和优化纳税服务,设立专门的咨询辅导岗,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现场辅导,深入企业进行个性化宣讲,全方位为试点纳税人首次报税提供便利,确保12月1日起实现首个申报期顺利申报。
截至目前,广东省共164676户纳税人经国税机关确认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7791户,占16.9%;小规模纳税人136885户,占83.1%。(刘茸)
作者:刘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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