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讯 (记者 雍黎)昨日,市人社局发布消息,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人数70%以上的,每月缴纳的退休人员基本医保费从今年9月起,两年内将逐步取消。
“此举是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虽然单位不缴费,但退休人员依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办法是:从今年9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按其应缴纳的60%缴纳;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期间,按其应缴纳的40%缴纳;从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缴费。
从2014年1月1日起,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应在办理退休之月办理一次性补缴。对未及时办理补缴的,将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止医疗保险关系。3个月内未按规定一次性补足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补缴的,其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医疗费用从补缴的次月起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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