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体报道证监会官员密集“下海”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多方走访发现,为防范利益冲突等问题,证监会在人才流动方面制定了诸多规范性文件,今年以来,其人才流出率不足3%。
据了解,证监会干部离职到市场机构工作,都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而证监会对防范利益冲突问题一直十分关注,其制订的《廉洁从政8项要求》、《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任职回避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均是为了规范监管干部离职行为,防范利益冲突。
对于离职后去向问题,证监会规定“领导干部离职后三年内,一般工作人员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机构任职。”但有一种情况例外,由于合规总监、督察长、风险官等职务在金融市场机构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是合规监管和风险管理,不属于经营性业务,所以监管干部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担任督导公司规范运作类岗位工作,对提升机构合规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具有积极作用,因此“证监会干部离职后经过批准,可以担任督察长、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等职务。”
证监会员工在离职之后,仍要面对一些具体的管理措施。如需签订离职承诺书,强化监督检查等。《回避规定》要求:“工作人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到监管对象任职的,应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为其任职单位或其本人谋求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从事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证券期货的业务。自离职之日起一年内,工作人员不得到原单位为其任职单位办理与经营相关的业务。”而证监会颁布的《廉洁从政8项要求》中也规定,“在职人员在与他人包括我会离职人员交往时,要坚持公私分明、照章办事。”
监管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证监会机关人才流出率平均保持在1-3%的水平。今年人才流出率仅为2.2%。(记者 马婧妤 孙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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