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永州讯近日,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审理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案。被告人朱某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2010年9月,被告人朱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徐家井支行办理白金信用卡一张。该卡启用后,朱某进行透支及刷卡用于购买小车、化妆品等。截至发卡银行报案当日,被告人朱某透支的本金为345,409.49元。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唐顺荣 蒋毅芳 记者刘志杰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