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南水北调沿线排污口限期拆除
原标题 [江苏规定南水北调沿线排污口限期拆除]
新华网南京11月4日电(记者孙彬)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近日公布的《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江苏南水北调工程输水干线原排污口要限期拆除,排污单位未执行应急预案,逾期最高罚10万。
《办法》规定在南水北调工程输水干线内不得新设排污口,对原有的排污口,沿线政府应当限期拆除。在沿线区域其他水体设置排污口、扩大排污口或者改变排污口位置的,应当符合水体水质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违反该办法,将受到处罚,甚至承担法律责任。比如重点排污单位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等。
据悉,自2002年开工建设以来,江苏南水北调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运河线工程全线具备送水出省工程条件,干线水质实现基本达标。纳入规划的102项治污工程全部建成,在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中,14个国控水质监测断面6项指标年均值全部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
作者: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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