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开通信用卡透支购买汽车、化妆品消费达40余万元,却只还款13余万元。近日,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审理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案,被告人朱某(女)因信用卡诈骗罪判刑5年6个月。
据介绍,2010年9月,被告人朱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徐家井支行办理白金信用卡一张。该卡启用后,朱某进行透支及刷卡用于购买小车、化妆品等,至2010年10月18日共计消费463200元;经发卡银行信函、电话、外访等多种方式数十次催收,朱某于2011年7月24日还款13万元,2012年3月27日还款4000元,其余透支款未予偿还。
2012年4月19日,发卡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截至报案当日,被告人朱某透支的本金为345409.49元。
法院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朱某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追缴被告人朱某违法所得345409.49元返还被害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徐家井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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