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儿们小李婚礼当天,陆某在送婚礼宾客董先生回家的路上出车祸身亡。陆某父母于是将一对新人及董先生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6万余元。昌平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最终判决小李夫妇赔偿陆某父母3万元。
婚礼当天送客出车祸
23岁的陆某与小李是同村一起长大的伙伴。2010年11月,小李结婚,陆某应邀参加婚礼。作为发小加哥儿们,陆某不仅给了礼金,还帮小李张罗婚宴上的各项事宜,婚宴过后还驾车送婚礼宾客董先生回家。然而就在陆某驾车由南向北行至昌平某路段左转时,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驾驶席上的陆某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乘客董先生也身受重伤,小轿车和货车均损坏。
死者家属告新人和乘客
事发后,陆某的父母从货车司机那里得到了一定赔偿,然而老人认为自己的儿子是给小李的婚礼帮工,并且是为了送董先生回家才发生的意外,于是将小李夫妇以及董先生起诉到法院。
陆某父母诉称,事发后,小李夫妇只是赶到事故现场把肇事司机痛打一顿,就再没有露面,“出了这么大事,都没说上家里来看看”,陆某父母对小李夫妇的态度感到无法接受。此外,他们认为董先生作为实际受益者,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故起诉要求小李夫妇及董先生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6万余元。
被诉两方均拒绝担责
面对哥儿们父母的起诉,小李夫妇答辩称,陆某只是作为宾客参加婚礼,并不是被要求来帮忙的人员。事发当晚,因为董先生喝了酒,所以临时由陆某将其送回家。事发后,小李等人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并将陆某送往医院,自己已尽到责任,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车上乘客董先生则表示,事发当晚,自己也身受重伤,事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但考虑到自己和陆某、小李都是朋友,加上对陆某的不幸遇难深感痛心,所以事发后自己并未向作为司机的陆某以及小李提出损害赔偿,“我是无责任的受害者,并不是受益者,所以我不应赔偿陆某的损失”。
新人被判给予经济补偿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陆某在给小李婚礼义务帮工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已由肇事方进行赔偿,因此陆某父母要求赔偿的各项损失缺乏法律依据。然而根据公平原则,陆某毕竟是在为小李义务帮工活动中遭受意外,陆某的父母承受巨大的丧子之痛,且生活困难,小李夫妇应给予小陆父母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乘客董先生也是悲剧的亲历者,同样承受了巨大的身体和心理煎熬,小陆父母要求董先生承担责任,于法无据。最终昌平法院判决小李夫妇赔偿陆某父母3万元。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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