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油田公司原副总受贿530万元受审
原标题 [陕西延长油田公司原副总受贿530万元受审]
新华网西安11月6日电(记者冯国)因受贿530万元,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油田股份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兴5日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诉至法院开庭审理。
现年63岁的李兴曾是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油田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曾经获得过9项荣誉,受过3次工伤,2007年9月任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因涉嫌受贿罪,2012年7月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拘留,7月30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
公诉机关称,延长油田2006年初决定在西安解决公司职工住宿问题,成立以李兴为组长的征地建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征地建房工作。李兴得知陕西万嘉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万嘉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陕西鸿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文景南路有160余亩土地,由于资金困难该企业无力开发,遂找到该集团董事长张云飞协商欲购买该块土地。
当时国家政策不允许企业自行征地建设住宅,双方协商,以转让公司股权形式实现土地转让。张云飞向李兴承诺:如能顺利将股权转让给油田公司,并代征代建油田公司在西安住宅楼工程项目,愿支付李兴500万元好处费,李兴表示同意。于是,鸿源公司以每亩118万元价格将土地整体转让给油田公司,李兴受油田公司委托与鸿源公司签订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同时李兴代表油田公司又与张云飞签订补充协议,由万家企业集团下属的西安结信房地产公司代征代建油田公司住宅小区项目。
为感谢李兴,在2006年10月,张云飞将事先准备好的存有200万元的银行卡及密码交给李兴,11月李兴又收受300万元。
此前,当时主管基建工程的李兴曾先后收受其他人贿赂共计30万元。谈及原因,李兴认为自己当了20多年的正处级干部想再升职无望,是在朋友劝说下开始受贿的。希望在自己主动交代案情的情况下,能被法院从轻处罚。
作者: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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