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中,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等4人被判处死刑,扎波被判处死缓,扎拖波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法院同时判决6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600万元。在法庭上,糯康等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本报记者袁国礼
刑事 糯康6人被指劫船杀人 昨天下午2时许,此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审,糯康等6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
与9月20日开庭审理时一样,糯康仍然一副淡然的样子,偶尔露出微笑。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底10月初,糯康等人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赃陷害船只。
去年10月5日凌晨,糯康集团成员在湄公河持枪劫持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捆绑控制13名中国船员,并将事先准备的8万余克毒品放在船上,又押运两船继续前行停靠。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参与武装劫船,扎西卡等人向船员开枪后驾乘快艇逃离。按照事先约定,在岸边等候的泰国不法军人,向两船中国船员射击,并将中国船员尸体抛入湄公河。 此外,去年4月2日和4月3日,糯康集团还劫持绑架中国船员索要2500万泰铢赎金。
法官指出,确认“10·5”案中的中国船员均为枪弹伤导致死亡。糯康等被告人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是在我国船舶内,对我国公民进行伤害,因此应适用中国法律进行追诉和审判。
4人数罪并罚获死刑 法官表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3人作为糯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3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和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后,3人均被判处死刑。法官指出,关于糯康属于牵连犯、桑康·乍萨不属于首要分子等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扎西卡劫船后近距离杀人,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是主犯,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扎波是集团的骨干分子,是主犯,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关于扎波是协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扎拖波属于从犯的辩护意见成立,以劫持船只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糯康、桑康·乍萨、依莱还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扎西卡、扎波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在法官读完宣判词后,糯康等6人都当庭表示上诉。虽然被判死刑,在被带离法庭时,糯康的表情并没有什么变化。
据糯康的一审辩护律师、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林丽表示,在之前的会见中,糯康问到了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如他涉及的4个罪名是如何规定的,以及被告人的权利,林丽都告诉了他。但在9月份开庭审理后,糯康就再没有要求会见律师,因此林丽自那以后也没有再与糯康见面。
林丽表示,由于她只是糯康的一审辩护律师,所以糯康上诉后她还会不会出现在辩护席上,要看糯康会不会委托她,或者法院会不会指定由她来辩护。
赔600万元未能减责 在前期审理中,
糯康曾表示,愿意以3000万泰铢的个人财产赔偿受害船员家属,以此请求船员家属和中国政府的从宽处理。据了解,在开庭审理后,糯康与其家属联系,将600万元人民币交给法院。但法官表示,糯康的行为虽然是一种悔罪表现,但考虑整个案件的危害,这还不足以减轻其罪责,因此仍然判处糯康死刑。 民事 原告人最高获赔55万元 据了解,在前期审理中,受害船员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高达数千万元,并且要求糯康等被告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昨天,法官判决6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根据每名原告人的不同情况,所得到的赔偿金额也不同。最高达到55万余元,有的为37.9万元。法官表示,考虑到实际情况,驳回要求被告人在媒体赔礼道歉等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在庭后表示,民事赔偿虽与原告人要求有一定差距,但已经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权利。
据了解,这600万元赔偿款,全部来自糯康家属交上来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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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惨案明显的特征是“两头在外”:案件发生在境外,作案人员是外国人。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说,对糯康等人将依照中国法律进行审判。
按照相关国际公约,“犯罪发生在犯罪时悬挂其国旗的船只或按其法律注册的飞行器上,确立本国的管辖权。”中国是相关国际公约的缔约国。
根据国际公约和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湄公河案被劫船只在中国注册、悬挂中国国旗,案件受害人是中国公民,因此中国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糯康等人是在中国的船舶上犯罪,也就是在中国的领土上犯罪,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中国有案件的管辖权。另外,糯康等人是对中国公民实施了犯罪行为,根据自卫原则,中国也有刑事管辖权。
许兰亭律师认为,之所以指定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很可能是因为地域原因,相对审理起来比较方便。因为只要是在中国的管辖范围内,指定哪个法院审理都由我国方面来决定。[详细](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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