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焦海洋 |
本报讯 (记者 匡丽娜)日前,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称,今年底或明年初,多个音乐网站将采取音乐下载收费制度。对此,不少网友表示,“付费下载音乐”将积极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但由网友埋单不尽合理。专家也认为,实施“付费下载音乐”,应加强监管,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避免产生从用户身上“揩油”、损害唱片业发展的现象发生。
消息 将以“按次或包月”来收费
该报道称,酷狗、酷我、百度、QQ音乐等多个音乐服务网站,将与华纳等几大国际唱片公司携手,推出“付费下载音乐”,收费可能以“按次或包月”的模式,即付费可以仅针对一首歌,也可以包月后无限次下载,其基本定价在1元/首或10-20元/月上下浮动。而在线听音乐仍是免费。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国内至少有7亿潜在付费音乐消费人群,如果按每月30%的人要从网上下载音乐计算,每人每月贡献10元,加上流量带来的广告收入,未来数字音乐市场规模将达到数百亿元。
质疑 向谁收费更合理
对这一报道的内容,不少网民持支持态度。他们认为,实施“付费下载音乐”将开启网络尊重知识产权的新时代。
当然,也有人对此提出质疑。“‘付费下载音乐’将影响音乐的普及,剥夺全民享受音乐的福利,特别是让网友来埋单更不合理。”网友“小叶子”认为,互联网的精神就是分享,大家在分享音乐的同时,也让音乐传播的成本降低,让音乐人和音乐作品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促进音乐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著名音乐人小柯在微博上称,实施音乐下载收费制度是好事。但他对于收费后收益的分配问题表示担心,他称:“此举实则将是互联网站又一巨额盈利模式,形成互联网机构吃肉,国际音乐大公司喝汤,音乐人看脸色捡剩的局面。也可以说是互联网音乐,之前是靠盗版吸引流量收取广告盈利,现随大势转向从音乐本身盈利,既可二次吸金,也可洗清原罪。”对于被收费的对象,小柯认为应是音乐互联网站——“网站靠分享他人音乐,左手引来网友、右手引来广告客户,因此该收费的应是它们。”
“音乐下载收费步入正常轨道后,就能保障音乐人的利益吗?”音乐人张珂质疑,音乐服务网站有可能会隐瞒音乐下载收上来的费用。即使他们如实相告,收上来的费用,音乐服务网站跟版权方又将怎么分配?
专家 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实施‘付费下载音乐’的关键是如何让消费者的钱花得物有所值,花得心甘情愿。”重庆版权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于虹称,实行音乐下载收费后,唱片商应向付费下载服务的网站和播放器提供物有所值的音乐,提供“性价比”好的音乐。
“付费下载应防止音乐巨头对终端的垄断。”重庆兼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匡涛认为,推行收费制度,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必须维护的,且收费方式和收费金额都应给予相应考虑。此外,付费下载也需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发布有关细则,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钱不能乱收,也不能收得不明不白;否则网友花了钱,中国唱片行业还是“得不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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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学生 下载31首歌 被罚67.5万美元
据美国媒体报道,2007年,大学生乔尔·特南鲍姆因从文件分享网站上下载了31首歌曲,而被美国四大唱片公司起诉。当时的陪审团认定特南鲍姆有罪,故意侵犯版权,应处67.5万美元的罚款。2009年,案件再次审理,美国马萨诸塞州联邦法庭维持此前的判决。日前,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特南鲍姆要求重审其下载歌曲侵权案的上诉,67.5万美元的罚款判决成为终审结果。为每首歌曲平均付费近2.2万美元,特南鲍姆可谓下载了史上最贵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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