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赵延勤 报道
晨报滨州11月6日讯 从超市购物并结账后本想就此离开,却被超市工作人员强制要求出示购物小票并盖章,这让前来购物的市民韩女士很是生气,觉得超市把自己当成了小偷。律师表示,除非消费者同意并乐于接受,否则超市无权强制提供该类服务。
11月3日,市民韩女士去某大型超市购物,当从收银台结完账走到超市出口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住,并被要求出示购物小票。韩女士不解地问道:“我都付完帐了,干嘛还要再出示一遍小票?”工作人员回答说:“这是超市规定。”坚持要求韩女士出示购物小票,韩女士无奈把购物小票拿出来,超市工作人员手持购物小票与韩女士购买的商品核对一番后,在小票上面盖了一个红章,内容为“温馨提示,请妥善保管发票,退换货时请出示”。事后,韩女士感到很气愤,“这不明摆着对消费不信任,怕我们不付帐,把我们当小偷了吗?”
针对此事,山东海心律师事务所耿海滢律师说:“消费者在超市购物,与超市之间形成了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当消费者从超市收银台结完账,超市交付商品和购物凭证(购物小票),这个买卖合同就已经履行完毕,当然超市还有后续的义务,如商品的三包服务。而在超市出口再要求消费者出示购物发票并在上面盖章的行为,是一种附加的强制服务行为。”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经营者不得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或者附加其他条件。提供可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发票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而不是此类温馨提示的红章。因此,超市无权提供该类的‘温馨服务’,除非消费者同意并乐于接受。”
“若消费者拒绝出示购物发票,超市拒绝放行的话,这种行为属于变相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的一种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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