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别紧急和特殊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可以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快捷手段发布人员疏散和集中避难命令。我市广播、电视、电信、网络及移动通讯运营商、电子显示屏运营商,应当无偿协助应急指挥部发布人员疏散和集中避难命令。
晶报讯(记者 吴欣)深圳拟用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一旦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市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在两小时内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并在24小时内发布事件处置基本情况信息。昨日,市法制办就《深圳经济特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灾难发生可能性一旦增大
政府必须及时发布
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市应建立突发事件预警统一发布机制。预警信息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部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和相关职能部门网站发布,并通过各类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统一发布。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广东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
三级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市人民政府授权制,市有关部门发布和转发的预警信息应当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四级预警信息发布由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参照三级预警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在特别紧急和特殊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可以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快捷手段发布人员疏散和集中避难命令。我市广播、电视、电信、网络及移动通讯运营商、电子显示屏运营商,应当无偿协助应急指挥部发布人员疏散和集中避难命令。
较大突发事件两小时内发布信息
该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对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规定,市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事发地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派出或者指定新闻发言人,开展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并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官方网站及官方微博发布、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形式,根据事件性质及事态层级,分阶段及时、如实发布下列信息:(一)突发事件的发生、事件基本情况、应急响应的启动以及提示公众注意事项;(二)应急处置的措施和进展情况;(三)征用以及补偿标准;(四)应急处置阶段和应急响应的结束;(五)事后评估、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等有关情况;(六)事后恢复与重建安排;(七)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追究;(八)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和使用情况;(九)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信息。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市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在两小时内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并在24小时内发布事件处置基本情况信息。市政府新闻发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的推进、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迟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责
不及时发布灾难和突发事件信息,将受到怎样的处罚?该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相关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如有对依法应当发布而未发布,或者未及时、如实公开突发事件信息,或者违反程序规定发布突发事件信息,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未对突发事件隐患进行及时、有效处理,导致突发事件发生并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未对突发事件作出应急响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或者在管理应急物资、接收和使用社会捐赠以及征用补偿过程中有牟取私利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由市、区(新区)监察部门追究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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