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敲诈勒索案,林某有等七名被告人组成的“碰瓷党”,密谋以开车故意碰撞醉驾人员车辆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方式勒索钱财,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不等。
酒驾司机遭尾随讹诈
2011年12月16日零时,被害人徐某和朋友在古镇龙都会夜总会喝酒,后驾驶浙H牌号本田牌小汽车离开。途中,徐某隐约觉得有辆车在后尾随,便加速往古镇冈东村华艺路口转盘方向行驶。在华艺转盘处左转时,后面跟随的一辆旧款皇冠小汽车突然快速冲上来并碰刮了徐某小车右侧外围的倒车镜。
徐某见状停车查看,对方车辆内也走出来三名男子,徐某见双方车辆均无损伤,于是打算上车离开。当时,对方驾车司机拦下徐某并称该车是借用的,并以徐某酒后驾车要报警处理来威胁赔钱。徐某于是致电一些朋友前来帮忙解决,对方也打电话纠集了四五名男子赶到现场,一起围住徐某并逼问其如何处理。后在一名河南朋友的协调下,徐某被迫交出1.8万元给对方几名男子,才被允许离开现场。
事后,徐某隐约觉得对方有蓄意敲诈的嫌疑,便报警处理。不久,接报的公安人员在古镇车站银都宾馆停车场处抓获阿强、林某有等七人,并当场缴获上述作案车辆两辆等物。案发后,七名被告共退赔徐某1.8万元。
七名成员全部获刑
该“碰瓷党”由河南籍和江西籍人员组成,其中一名成员还是“90后”,作案的两辆小轿车分别是大众牌高尔夫绿色小轿车和一辆皇冠牌2.8排量的黑色小轿车。据被告人供称,他们每晚先安排人员到娱乐城里面寻找一些喝了酒的人,待人从娱乐城走出后,便尾随跟踪他们是否驾驶汽车。
发现有喝过酒的人打算驾车后,跟踪成员就会通知林某有等人明确目标。随后,该团伙就驾驶汽车尾随酒驾司机,并选择适当的时机或地点对作案目标进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制造交通事故后,该团伙就抓住对方因喝酒驾车而不敢报警的心理进行敲诈。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有等七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南方日报记者 郑平 通讯员 李世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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