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东华 通讯员 黄丹
晨报讯 侯女士报团出游,到了机场才发现仅有自己的签证没有办理好,她一时气急竟将旅行团领队的护照抢走,致使旅行团全部旅客耽误了一天的行程。
侯女士与朋友任女士相约2011年中秋同游越南。2011年7月,侯女士通过携程旅行网预订了两人由上海出发的越南游5天行程。
2011年9月10日下午,携程公司组织的越南游旅团来到浦东机场,准备办理登机手续,这时领队才发现侯女士并无自备签证,无法出关。得知这一消息后,侯女士十分激动,将正在为旅客办理托运手续的领队的护照一把抢走。
虽经领队、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及同团旅客劝说,侯女士仍拒绝归还领队护照,直至民警到场反复劝说,侯女士在收取了领队支付的100元和55美元作为从机场回家的出租车费后,侯女士归还了护照,但那时已过登机时间,致使全团其他26名旅客滞留机场。
法庭上,原告携程公司表示,因为侯女士的行为,携程公司为滞留的旅客花费了住宿费、餐食费、地接损失费、旅客补偿费、电话费、出租车费等,共计95456.27元。
侯女士则表示,8月17日曾打电话到携程公司,告知对方任女士的签证由任女士去办理,但并未说侯女士自己的签证也是自行办理。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被告侯女士在支付原告旅游费后,主动打电话要求被告的出境签证手续自己办理,原告因此也退回了相应款项,虽然被告主张其致电原告要求的只是任女士的签证自己办理,而不包括被告本人,但被告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同时,被告还采用了抢夺原告领队护照的方式,导致同团游客无法成行,过错明显,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侯女士提起上诉。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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