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少玲报道:“工商总局的回复让我穿越了时空,有图片为证,天大的新闻!”11月1日,小江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称“工商总局”)“2012年12月19日”的回信。这封回信在开头和结尾有两处地方的日期,都玩了“穿越”。
据小江介绍,今年9月份,他在广州通过天猫商城购买了3瓶由吉林省某公司生产的“阿胶益母草膏”,没想到妻子服用后,出现肚子不适的症状。小江随即向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该局表示,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规定:阿胶、益母草、红参、灵芝、鹿茸等属于保健食品原料。根据相关规定,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因此,小江所举报的企业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该由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小江本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小江对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处理及答复不满,10月12日,他向该局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他应该将申请行政复议的信寄到国家质监总局,但一不小心,寄到了工商总局,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工商总局回复他一封来自“2012年12月19日”的信。
11月6日下午, 羊城晚报记者拨通了工商总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的联系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小江反映的情况她并不清楚,建议记者拨打其司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的电话,记者再拨打相关电话,但一直都没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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