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今后,用人单位安排北京户籍的持证残疾人就业,每安排一位将获得最高1.1万元补贴和奖励。昨天,市残联发布《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上述补贴基础上,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再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超比例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在超比例奖励方面,用人单位安排的非京籍残疾人也可以计算在安置基数之内”。市残联教部负责人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了非京籍残疾人,虽然不享受岗位补贴,但可以在计算比例时纳入基数。个体工商户安排残疾人亦享受岗位补贴。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享受的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要用于残疾人职工的工资补贴、福利、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护和无障碍环境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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