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偷在偷盗时被人发现并抓住衣服,于是掏刀抗拒抓捕并逃脱,不料却因此转化成抢劫罪。近日,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通寅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26岁的何通寅曾多次盗窃机动车电瓶,均未被抓获。今年5月13日凌晨,他来到路桥区路南街道某事故停车场,拆卸了一辆助力车,想将车子偷偷搬运出停车场,谁知却触动了警报器,惊恐的何通寅急忙弃车逃跑。听到警报声前来查看的停车场管理人员戴某发现了何通寅,并上前一把抓住何的衣服。何通寅为了尽快逃离,便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刀将戴某的脖子、手臂划伤,并迅速逃离现场。随后,何通寅被警方抓获。后经法院审理认为,何通寅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且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邵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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