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年共对外发起“双反”调查案件136件
2012年11月10日1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中国十年共对外发起“双反”调查案件136件]
我国十年对外发起“双反”调查136件
贸易救济调查从仅限于反倾销到三种救济措施并用
商务部今天表示,为了维护我国的产业安全,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自己,从2003年到2012年9月这十年来,我国共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131起,反补贴调查案件5起,涉及进口金额近200亿美元。被调查产品涉及化工、轻工、钢铁、造纸、电子、纺织、机械、医药、汽车、农产品等十大产业的60余类产品,涉案企业两百多家,分布在全国27个省区市。
十年来,中国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客观、公正、合理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有国外学者指出,中国是以推动贸易自由化而非贸易保护主义的取向来阐释反倾销规则,并正在成为负责任、守规则的国际社会成员。
中国成并用三种救济措施的少数世贸成员
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03年以来,我国的贸易救济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十年来,中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对外贸易法为基础、以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为核心、涵盖26项部门规章和2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中国贸易救济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也在不断丰富中。过去我国的贸易救济调查仅限于反倾销,较为单一。自2010年起,商务部开始对美欧进口产品的“双反”调查,丰富了贸易救济调查实践。中国已成为能够采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种贸易救济措施的少数世贸成员。
这位负责人指出,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本国产业,是世界各国通用的做法,也是符合世贸规则的。过去贸易救济调查产品多集中在钢铁、化工等传统行业,近年来逐步扩展到农业、医药和高科技产品等领域。例如,2010年,对欧盟马铃薯淀粉发起“双反”调查,国内马铃薯淀粉生产形势明显改善,惠及10省区、近6000万薯农。该负责人介绍,贸易救济措施有效遏制了国外企业低价占领我国市场的行为,国内企业产品销量显著增加,受损企业效益好转,弱势产业赢得发展时间和空间,还吸引部分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81国家地区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
除了运用“双反”等贸易救济措施外,商业部还合法而且灵活运用世贸争端诉讼机制,通过法律抗辩的手段,也使得我国企业在大量的国际贸易摩擦中成功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利益。
据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2009年美国对中国轮胎特保案、2010年欧盟对中国无线数据卡“双反”案以及今年光伏产品的贸易摩擦案件中,国家领导人的高层政治交涉在应对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交涉磋商,已有81个国家地区承认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降低了企业应诉难度。在贸易救济调查程序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联合积极开展法律抗辩,在欧盟冷轧不锈钢板和镀锌板反倾销案,美国紧固件、镀锌钢丝和钢制轮毂“双反”等案中取得完胜,保住了出口市场份额,稳住了大量就业,提振了企业信心。
此外,利用世贸争端解决机制和调查国司法诉讼制度挑战美欧滥用贸易救济措施,也取得重大成果。该负责人介绍,在诉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标准钢管、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复合编织袋“双反”案和诉欧盟紧固件、皮鞋反倾销案等世贸争端案件,在欧盟法院诉欧盟对我出口草甘膦、橘子罐头、对甲酚、熨衣板、无缝钢管等反倾销案中以及在美国法院诉美对我出口非公路用轮胎等双反案,苹果汁、暖水虾反倾销案中均获胜。
参加谈判近40次提升参与制定规则能力
以反倾销和反补贴为主要内容的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规则谈判和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贸易救济条款谈判,对中国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和国家经济利益方面意义重大。为维护国家和产业利益,中方全程、深度参与了上述规则谈判,取得积极成果。
据商务部世贸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多哈回合规则谈判重点是对现行世贸《反倾销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进行澄清和改进,各成员均高度重视。2003年以来,中方参加谈判近40次,坚持以“澄清和改进规则、加严纪律、防止滥用、反映各方利益”为立场,以“抑制贸易保护主义,争取公平国际贸易环境”为目标。通过不懈努力,中方不但维护了国家和企业利益,争取了有利的规则环境,而且提升了参与制定规则的能力,增强了国际话语权,更重要的是拓展了贸易谈判视野,提高了规则谈判技巧。
此外该负责人还介绍,按照自贸区谈判进程,中国完成了与10个国家(地区)自贸区协定中贸易救济条款的谈判,正在推进与6个国家(地区)的谈判。根据不同谈判对象的贸易和产业结构以及与中国的经贸合作现状,商务部广泛征求产业意见,精心制定谈判方案。对于生效的自贸区协定,商务部积极协调做好贸易救济条款的执行工作。(记者 万静)
作者:万静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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