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朝旭载女友违规左转南京东路,车祸害女友腿残遭判赔。台湾《苹果日报》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湾男子蔡朝旭4年前骑摩托车载女友陈珊烨,行经台北市南京东路时闯红灯左转,与直行车碰撞,陈女被弹起重摔致腿残,陈女顾及情份不告蔡男伤害,但求偿近4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北地院虽判蔡男要赔陈女397万余元,但直行摩托车超速,蔡仅须负7成责任,而陈女选蔡男骑车过失比例相同,仅获赔61万余元。
蔡朝旭于2008年10月26日骑车载陈珊烨,在台北市南京东路车祸害陈女骨折。27岁的蔡朝旭说:“4年来以赎罪的心全心照顾陈珊烨,虽已分手,但我要的是公平的判决,已上诉。”陈珊烨(25岁)联络不上,无法得知回应。
陈珊烨上诉认为,车祸后无法跳舞,难圆教舞梦,坚持求偿。蔡朝旭抗辩,车祸时陈女没紧抱他,还聊天让他分心也有过失,且陈女术后复原良好,去年骑车自摔,鉴定时却隐瞒此事,而他在车祸后全心照顾陈女,对方甚至上传网络日志称“没这些赔偿金,拥有一生幸福,我愿意……”
法官认为,蔡男肇事致陈女丧失劳动力6成,要赔陈女397万余元,但直行车超速,蔡男负7成责任,陈女选择蔡男担任骑车要负相同过失,扣除7成责任,即蔡男仅要赔陈女119万余元,再扣除保险理赔等共58万元,判蔡要赔陈女61万余元。
律师连世昌说,乘客选择驾驶车祸受伤,向驾驶求偿时,须承担自己“选任使用人过失”责任,不会全获赔。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