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张国锋 通讯员 吕静 报道 买了打折机票不能退算不算“霸王条款”?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称“宝安法院”)认为不算。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宝安法院了解到,今年2月17日,黄某通过深航官方网站订购了两张2012年3月7日从深圳至合肥的机票,票价为540元/张,其中包括机票款360元、机场建设费50元和燃油附加费130元。据悉,经交通运输部国家民航局核准的机票全价为1190元,黄某购买的为三折特价机票。而后,黄某以订错票为由致电深航公司要求退票或改签,深航客服人员告知黄某,购买特价机票无法退款,只能退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黄某当时虽提出异议,但最后还是表示可以接受先退款。四天后,深航退回其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共计360元,机票款则未退。此时,黄某要求深航按机票价的80%退款,并认为“五折以下机票不退款、不改签”属霸王条款,将深航告到了法院。
宝安法院审理认为,深航在黄某订票过程中数次告知黄某其所购买的机票“不得退改签”,但黄某仍完成订票流程,应视为其接受“不得退改签”条款。法院认为,该“不得退改签”条款系航空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设定,未与购票人协商的条款,为格式条款。但深航在其网站订票系统中设置了多个价位的机票供选择,“不得退改签”的规定仅针对部分舱位的特价机票,而深航在向订票人提供“不得退改签”的特价机票的同时,也向订票人提供其他折扣的可以退改签的机票,订票人不愿意接受“不得退改签”的机票可以选择其他机票,因此深航并未剥夺黄某的选择权。
此外,深航在其网站订票系统中,在多个环节以不同方式对各种机票的退改签规则作了明确说明,只要订票人选择需要购买的机票,完成订票流程,机票信息下方就会自动出现以红色字体特别提示的该机票对应的退改签规定,因此深航已经采取合理方式提请黄某注意“不得退改签”条款。黄某为了获得较低折扣而自愿放弃不得退改签,是自愿选择的结果。
因此,“不得退改签”条款虽为格式条款,但符合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为有效条款,黄某诉请深航确认该条款系“霸王条款”并予以变更,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