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12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白文英黄燕)以一张1953年的土地证和委托书,两名男子利用伪造的土地材料,将一块近2万平方米集体土地先后“卖”给3家房地产公司,骗得200多万元。11月9日,因犯合同诈骗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并处罚金。
陈某今年61岁,海口人;周某今年42岁,澄迈人。经审理查明,陈某和周某“卖”的土地位于海口琼山区上丹路,面积为19958.28平方米,这块地于2007年上报农转用,至今未被征收,土地归属权人为上丹村集体所有。
2010年5月21日,陈某对周某说,他在海口上丹路边有50亩土地要转让并能办证过户,同时将一张原广东省海口市政府1953年颁发给陈某某的海东002号土地使用证及委托书等交给周某,让周某寻找买家。
此后周某联系海南一家医疗投资公司来购买,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称,其代理陈某转让在海口上丹村的50亩土地,诱使李某与陈某签订《土地项目使用权益转让协议》,并支付了100万订金。两人每人分得50万元。2010年10月14日,周某以土地测绘办证过户为名,收取李某11万元。2010年10月15日,陈某将伪造的《土地使用权座落及现状》、《土地使用权界址坐标表》等交给周某,周某再次让李某与陈某签订土地转让合同,骗走14万元。2010年12月,周某等再次以过户为由,从另一家房地产公司骗得50万元。同年10月,又骗得海南一家实业公司100万元。龙华区法院一审查明,陈某诈骗225万元,周某诈骗265万元,均数额特别巨大。陈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刑,予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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