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15:00—16:00,十八大新闻中心将举办网络访谈活动,主题为“中国的司法公正”,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沈德咏,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胡泽君,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杨焕宁,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与网友交流。
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代表网友向赵部长提问。我们很多网友都感觉到,监狱给大家的印象就是一扇沉重的大铁门,一堵高高的围墙。至于这个高墙铁门里面的世界是什么样子,大家不太清楚。如何保证对罪犯的监管和执法的公正,这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还有就是听说现在还有罪犯在社区里面服刑,很多人也非常关心,这样会不会影响到我们社区居民的安全?请您回答一下。谢谢。
赵大程:这位网友提的问题,实际上是涉及到我们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也就是刑罚执行。刑罚执行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我们常讲公检法司是刑事诉讼的四道环节,监狱工作就处于四个环节当中的末端,但是,我们认为,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监狱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都是刑罚执行工作。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那些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到社会上、家庭中,由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力量的协助下进行教育矫正。
这位网友刚才说的,应该说很形象,也反映了很多人的关切。说起监狱工作,大家都感到比较神秘。因为确实从监狱工作的特点来说,其中一个就是它具有封闭性。社会对监狱内部的情况,应该说,总体上是不太熟悉、不太了解。认为监狱仅仅是一个关押罪犯的地方。刚才我开始说过,我们在刑事诉讼当中是处在最后一个环节,但是它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因为,服刑的罪犯要到监狱,主观恶意不深,犯罪情节不严重的人要到社区服刑一段时间,这些罪犯,他不仅是要在一定的环境下进行所谓的管理,更重要的是要得到教育改造。尤其是我们国家,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坚持的是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方针。我们党建国开始,确定的监狱工作方针,就是能够教育、感化、挽救罪犯。所以,我们可以鲜明地说,中国的监狱改造工作,在世界上是独树一帜的。就是它不仅是一个关押罪犯的场所、场地,更重要的是教育人的一个场所。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它是一所特殊的学校。
这些年,我们在确保刑罚执行阶段的司法公正做了这样一些工作。一个就是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努力把罪犯改造为守法的公民。大力加强罪犯的思想、法治、文化、劳动的教育,广泛开展心理矫治,探索个别化的案例、个案的矫治。同时加强罪犯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罪犯适应社会能力的教育。我们2008年以来,全国监狱完成了125万多名罪犯的扫盲和义务教育,100多万罪犯获得了职业技术资格证书,6000多名罪犯获得了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的毕业证书。可以说,经过教育改造,绝大多数罪犯都纠正了恶习,养成了良好的习惯,学会了一技之长,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第二,我们狠抓监狱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虽然是服刑人员,虽然是罪犯,但是,他有法定的权益需要维护。所以,我们从事监狱管理工作的机关和这个队伍来说,我们始终这一点头脑是清醒的,就是即便是罪犯,他也有他的合法权益必须要维护。怎么去维护呢?关键是就要把我们的管理工作法治化、定型化、规范化、标准化。通过我们一系列的专门的治理活动和标准的制定、程序流程的规定,来实现我刚才所讲的这四个方面。
大家可能都比较关心,罪犯有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样一些法定的权利,针对这些监狱刑罚执法的权力的中心环节、核心的问题,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并且实行了一系列的监管的措施,就确保在这些考核考察和决定的环节过程当中,要实现执行的公正性。
第三,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监狱,刚才我说了,对死缓的、无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罪犯进行关押和改造。其他的,主观恶意不深的,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人,我们按照法律的规定,就把他放到社区当中去进行所谓的社区矫正。当然这项工作,前一段时间主要是试点,现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我们国家正式有了社区矫正制度,已经是迅速地在全社会推开了。
我们国家的社区矫正工作迅速推开这一段时间,应该说,成效特别明显。这里我可以向大家介绍,我们到目前为止,全国累计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116万个,累计解除矫正的有65万多人。刚才这位网友特别关心的,就是这些人到社会上去以后,他们会不会对社会、对其他人构成威胁,我可以向大家讲,总体上,这个问题是不必担心。因为这些人首先决定他去矫正,他的危害性就不大。第二,我们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也使这些人不可能对社会构成危险。
所以我们统计了一下,现在社区矫正人员的再犯罪率保持在0.2%左右的低水平,这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非常奇迹的数字。我相信,随着我们社区矫正制度和监狱制度的不断完善,我们国家的刑罚执行工作会越做越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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