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周锡
下月6日,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将在舟山举行《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讨论稿)》(下称《办法讨论稿》)听证会。据介绍,“海岛大省”浙江或将成为国内首个为“无人岛”立法的地方政府。
按照近日公布的《办法讨论稿》,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无居民海岛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完成后,由海岛所在地县(市、区)海洋主管部门与中标人或买受人签订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合同,最高使用期限为50年。
如中标人或买受人2年内未开发利用,省政府将依法收回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办法讨论稿》还规定,个人或单位应向当地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海岛及开发利用位置的坐标图、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等。
昨日,浙江省政府法制办人士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说,之前浙江对“无人岛”开发利用,虽有一些规范性文件,但一直没有以正式的法律规章形式出台。即将听证的《办法讨论稿》,不但对“无人岛”立法进行规范,也为其他省市提供借鉴。为此,10月中旬国家海洋局有关司领导专程赴浙江进行立法指导。
自去年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后,该省各地“无人岛”开发动作频频。去年11月,全国第一本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海岛证110001号)正式落户宁波象山县旦门山岛。今年2月,浙江省公布首批31个可利用无居民岛名录,成为首批被允许开发建设的无人岛。今年6月,旦门山岛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获得银行抵押贷款4950万元,实现了全国无人岛使用权银行抵押贷款的零突破。
目前,浙江海岛数量居全国之首,共有2639个500平方米以上无人岛。按照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该省将挑选出100个重要海岛重点开发港口物流、清洁能源、滨海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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